阎晓宏:买卖书号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发布时间:2019-08-05 15:37:15


中国网讯 、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25日做客人民网,以著作权及版权保护这一热点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请问,你怎样看待出版社卖书号这种现象?

、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买卖书号的问题和我们对出版的专有出版权是相关的,因为我们国家对出版社实行审批制度,只有具有审批权的出版社才有出版权。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上也有一些个人,或者一些组织找一些个别出版社,购买一个书号,自己去印制、发行、出版,这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阎晓宏说,也有一种情况,按照出版社的出版计划发挥社会上的积极力量,比如文化工作室,他们来替出版社组稿,组稿以后把书稿交给出版社,由出版社进行编辑加工、审核把关以后要区别开,后一种情况不应该视为买卖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