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08 11:33:15


  众所周知,市场是有秩序的,扰乱市场秩序对市场经济的平衡运行造成不良的影响,如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有可能触犯刑法的相关罪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律责任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定义

  扰乱市场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从事非法经营贸易或者中介服务活动,以及强行进行交易,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律责任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虚假广告罪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串通投标罪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合同诈骗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6、强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

  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9、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0、逃避商检罪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1、倒卖车票船票罪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井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上文就是小编对于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律责任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刑法中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罪名有很多,包括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网站可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