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构建“三大机制”推动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07 18:30:15


  近年来,浙江湖州市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着力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科技、经济活动中去,逐步建立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通过努力,构建了三大工作机制:一是着力建立准入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指标,“硬化”知识产权在项目管理中的研发和应用,知识产权成为了科技奖励、企业评定、项目立项的重要关键条件,在湖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湖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获奖项目必须拥有专利技术,在首批专利成果转化奖中参评项目共拥有专利235项,其中发明专利54项。同时,知识产权还成为湖州市明星企业、湖州市科技型“三型”企业等的准入指标,对科研项目完成验收时要求必须拥有专利等。二是着力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重点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审查,防范知识产权纠纷,在浙江省率先实施的南太湖精英计划中开展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有效期限、法律状态、权属、技术相关性、侵权风险等方面进行了专项审查和分析。实施三年来,共对192个项目400多件知识产权进行了审查,在形式审查阶段,共有70个项目因未提供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而直接淘汰;在技术评审阶段,请权威专家对提供的知识产权与项目关联度进行评价;在综合评审阶段,进一步对知识产权的有效性、真实性以及涉及技术领域与项目相关性进行审查;在答辩阶段,主要对项目的知识产权进行再次确认与把关。大大降低了引进项目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也提高了项目引进质量和发展前景。三是着力建立诚信机制。建立项目诚信体系,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是建立知识产权审查制度的根本,研究出台了《湖州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重点对企业和科技人员在进行科技活动过程中,存在反复侵权和恶意侵犯他人专利、假冒专利行为建立了处罚机制,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和科技人员将会被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承担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极大的提高了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降低了科技活动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可能出现的重复研究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