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敏代表建议尽快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发布时间:2019-08-07 09:26:15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该法已经不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和要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志敏代表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建议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何志敏指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界定,但对科技成果及其体现形式没有界定,特别是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这些掌握、开发科技成果资源的单位和机构,对企业这样一个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科技成果的主要承接者,都没有明确其应有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成为没有市场配置和市场反馈的单向活动,与目前政府引导、市场配置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不相吻合。”何志敏说。

  何志敏认为,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建议尽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他提出,修订的原则要遵循三个方面:一要遵循国家科技政策和经济政策,并着力推动两者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二要认真总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十余年的经验和问题,吸纳各地方成功的做法,针对制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对症下药。三要吸纳世界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实施的有效做法,从成果开发主体、转化与转移主体、服务主体和承接主体多个层面,全面分析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既要突出激励措施,确保利益分配的合理性,也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约束侵权、窃密、泄密等不法行为。

  关于修订的内容,何智敏建议,首先要明确政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其次要明确科技成果认定管理职责;再次要明确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原则。(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