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行语引热议——微博版权,微而不小

发布时间:2019-08-14 07:52:15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王晨在会议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微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微博这一草根民众的舞台终于得到主流话语体系的首肯。但是,作为新兴传播平台,微博引发的版权问题并未停息。

  湖南长沙,一场针对“四大名爹”等网络流行语是否具有版权,在微博传播中如何保护版权的研讨会,再次将微博可能引发的版权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业界也由此向微博平台运营商呼吁鼓励原创,加注“原创”认证,加强版权审查责任。

  事起“四大名爹”是事实还是作品

  “四大名爹”一词是哈尔滨作家孙钥洋在看到李双江之子打人的新闻时突发灵感创作出来的。孙钥洋在微博上发起投票:“李刚、王军、卢俊卿、李双江。中国这四大名爹,那(哪)一个最牛?”首创“四大名爹”几小时后,孙钥洋发现,各大网友和媒体便纷纷转载,但是并未注明“四大名爹”的作者信息。“我明明发表了申明‘不经本人授权、无权使用’,媒体还是在使用,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孙钥洋表示。

  那么,“四大名爹”到底构不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能不能受版权保护?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平凡律师认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而“独创性”是作品的核心要件。因此具有独创性的原创微博就享有著作权,而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并不在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文字所表达的思想、情感、构思等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四大名爹”要保护的不只是4个汉字,而是其中蕴含的内容,具有独创性,并能被某种形式复制,因此属于符合作品核心要件的微博作品,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也有专家认为,“四大名爹”只是新闻事实类的微博内容。根据“事实无版权”的原则,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因此它并不属于作品,因而不享有著作权。

  不过,不管认为“四大名爹”是作品还是事实,双方都认为,虽然每条微博的长度为140字,相比传统的作品载体篇幅较小,但只要具备独创性,都受著作权保护。

  保护微博版权要运营更要担责

  相比微博内容是否满足著作权保护条件的讨论,业界认为,符合作品属性的微博内容该如何在微博平台上进行保护显得更为迫切。因为网络传播的便捷,目前网络侵权分布广泛,难以监督和规制,目前的政策和法律程序尚不足以有效处理网络版权的侵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