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错刺案”第二次开庭

发布时间:2019-08-07 05:46:15


  新闻背景

  2008年11月17日16时许,公主岭市怀德镇产妇王学艳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准备分娩,当她打完麻药躺在手术台上时,男子李锐手持尖刀闯进手术室,将她刺了七八刀后,李锐没有跑,而是站在原地说:“扎错人了!”原来,李锐要砍的人是董某,他与董某因感情纠葛产生矛盾。2008年11月17日13时许,李锐在公主岭市大街上将董某刺伤。董某被送到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手术室后,李锐追杀到此,想再刺董某几刀,却错将同在手术室里的产妇王学艳刺伤。

  昨日上午,李锐将董某刺伤后又到医院将产妇王学艳“错刺”一案,。此次开庭将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仍被列为第二被告,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当庭做出判决。

  在9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中,王学艳及其代理律师将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列为第二被告,要求法庭审理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对王学艳进行民事赔偿一事。但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方面没有人出庭,法庭审判长说,关于王学艳与公主岭市中心医院的民事赔偿问题,应该另诉。10月13日这次开庭,原告王学艳的诉讼请求为:1、追究被告人李锐刑事责任;2、要求被告人李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总计赔偿原告各种损失123020.21元;3、要求被告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共同承担上述赔偿义务。

  王学艳的代理律师说,王学艳受伤后李锐被抓获归案,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对王学艳进行了创伤处置,却忽略了她右臂丛神经上干和腋神经损伤的救治,现已造成她右臂丛神经上干不完全损伤;腋神经完全损伤,致使她右上肢彻底残废。现在王学艳不能扫地,不能端碗,不能抱孩子,更不能干农活,彻底中断了王学艳在市里做保姆的工作。在王学艳被刺过程中,公主市中心医院手术室内的医护人员没有一个人出来制止,也没人对李锐说:“那个是产妇。”王学艳被误伤的后果,与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有一定关系。

  被刺伤的董某被鉴定为轻伤,她向李锐提出民事赔偿11.7万元的要求。

  庭审中,审判长问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方的王学艳同意调解,董某不同意调解;被告方的李锐不同意调解,公主岭市中心医院方面不同意调解。公主岭市医院的代理律师说,公主岭市中心医院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该医院对此事有多大责任,应该赔偿多少,。

  此次开庭17分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做出判决。

(中国吉林网 记者 刘士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