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程序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0-01-18 03:18:15


  如果因为犯罪被抓了,就可能会有监外执行的可能,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措施,在我国,对于监外执行程序把控比较严格,大部分人可能不了解如何走监外执行程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监外执行程序怎么办理?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监外执行程序怎么办理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报省、自治区、。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减刑假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监外执行适用条件具体有哪些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

,一般会先对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作出审查,在符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然后准予监外执行。不过要注意的是,监外执行一般的时间为一年,并且原则上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会计算刑期的。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监外执行程序怎么办理的内容,由此可知,监外执行一般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