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身体受伤可要受益人做补偿

发布时间:2021-05-25 11:24:15


  我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遇到一起抢劫案,一人把一位大妈的背包抢走了。我追了上去,最终抢包贼把包扔下后逃跑了,但是我因与抢包贼搏斗时被刺一刀,住院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

 现在抢包贼没有被抓到,请问我能否让被抢走背包的大妈赔偿我的医疗费用?

张杰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你的情况,因抢包贼没被抓到,而那位大妈因你的行为而夺回被抢之包,她作为受益人,应在受益范围内对你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