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饭摔伤 餐馆该不该负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1 13:23:15


</script>   “在餐馆里吃饭摔伤,餐馆该不该负责任?”昨日,渝北区周先生在餐馆吃饭时摔伤,索赔遭到餐馆老板拒绝,遂向本报求助。

  家住渝北两路的周先生介绍,昨日凌晨1点左右,他在渝北两路渝加渔餐馆与朋友聚餐,当他起身上厕所时,感觉地上滑滑的,抬头看见清洁人员在拖地,便小心翼翼地到了厕所。上完厕所回来,他还是摔倒了,手上还有水,地上有明显被水拖过的痕迹。经检查,医院的诊断结果是尖锥盘软组织挫伤。周先生向餐馆索赔,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没能达成一致。

  餐馆一范姓女士称,当时周先生和朋友一共有八九个人,喝了43瓶山城啤酒,可能是他喝得有点多,喝醉了而摔倒。

  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刘云律师称,这种情况要一分为二,一是要看消费者是否有足够的保护意识,比如,遇到危险是否有判断防范的意识;二是餐馆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保持地面干净、有警示标志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