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索要返卷被打伤,状告市场和驻店公司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3 08:17:15


  原告宣某称在商店购物后,索取返券时被该店的工作人员打伤,。。
  原告宣某称,2007年1月1日,原告在被告北京某商店的一专柜购买衣服,回到家后发现被告少给了一张返券,于是当晚返回该店取少返的80元返券,可该店的工作人员态度极为恶劣,不但不给返券反而对原告拳脚相加。原告的伤情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此事,被告某商店称打人者为某服饰有限公司驻店人员所为,而被告某服饰公司却称因返券而起,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相互推诿至今。.49元、误工费8500元、直接损失3830.67元、交通费95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律师费 5000元,以上费用共计 30375.16,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责任编辑: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