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8-22 16:02:15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被侵权人基于行政部门的错误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获得赔偿时候的程序,被侵权人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请求赔偿,才有可能获得法律的支持,才能够合法获得赔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具体怎么进行。

  一、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1、政策法规处为我局机关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受理机关承办人员代为填写并作出笔录,当事人签名。

  (二)审查:

  1、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2、有无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关于不予赔偿的规定情形。

  3、请求人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4、是否应由本机关予以赔偿。

  5、赔偿请求是否已过时效。

  6、请求赔偿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1、对已立案的行政赔偿案件,由案件受理机构送有关业务工作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2、承办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对赔偿请求提出予以赔偿或不予赔偿的意见,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3、政策法规处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应在十日内进行审核,报本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4、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

  5、对不符合法定赔偿条件,决定不予赔偿的,制作《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加盖机关印章,并送达赔偿请求人。

  6、对本机关不负有赔偿义务的申请,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向有赔偿义务的的机关提出。赔偿义务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机关的,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收案后移送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

  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赔偿费用:

  1、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能够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应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

  不能通过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方式赔偿的,主要以支付赔偿金方式赔偿。

  2、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执行。

  3、行政赔偿费用由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

  4、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案件,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作出复议加重侵权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由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赔偿金后,再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结算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什么全部内容,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包括了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审查、案件的审理、确定是否赔偿、执行、费用到位等一系列程序,了解程序和处理方式是我们获得行政赔偿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