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谁申请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15 12:31:15


  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权力神圣而不可侵犯。对于国家赔偿,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一些原因对公民造成了一些伤害而需要进行赔偿。这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了解国家赔偿的对象以及类型是必要的。那么,向谁申请国家赔偿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向谁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包括两种类型: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1、行政赔偿;

  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刑事赔偿。

  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

  二、

、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3、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也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以及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执行错误的,包括6种行为:

  (1)执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的;

  (2)违反法律规定先予执行的;

  (3)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4)明显超过申请数额、范围执行且无法执行回转的;

  (5)执行过程中,对查封、,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

  (6)执行过程中,变卖财物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以上是该解释列举的具体应赔偿的行为,当然还包括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解释第5条也规定了另一种情形,、行政诉讼或者执行过程中,以殴打或者唆使他人以暴力行为,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的,比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

  出现上述情形,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依法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经依法确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逾期未予确认的或申请人不服的,。对提出的赔偿申请逾期不作决定的,。

  三、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军官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方式;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

  (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请求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址、联系方式。)

  赔偿义务机关:(写明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

  ×××(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因……(申请国家赔偿案由),。

  ……(事实与理由,,申请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等)。

  此致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目录,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列项标注,附件目录应与提交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相符)

  赔偿请求人:(签章)

  (如系自然人,应当亲笔签名或盖章;如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向谁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法律问题。遭受到任何不公平的损害都是需要进行损害赔偿的,不管主体对象是个人、企事业单位还是国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