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汇)外贸合同书

发布时间:2019-08-21 06:52:15


合同

   公司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公司____(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的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作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