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用卡犯罪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07 08:09:15


  核心内容: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法律尚未针对此类犯罪明确的规定,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但是此类犯罪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差异也越来越引起大众的关注。以下将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信用卡网络犯罪概述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利用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功能、特性,出于诈骗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获取经济利益,故意实施诈骗活动而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类犯罪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差别在于,它利用了计算机、网络和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特性、功能,犯罪方法与传统犯罪迥然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获取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犯罪

  2、网络诈骗方式呈现多样性

  3、跨国性犯罪

  4、犯罪的隐蔽性

  二、信用卡诈骗案情介绍

  2006年3月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冯某某从越南某网站获取他人的境外VISA信用卡信息后,冒用持卡人的名义,擅自使用他人的境外VISA信用卡信息在”淘宝网“和”网上海“两大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手机、数码产品、服装等商品,还通过其开设在淘宝网上的商铺通过自卖自买的方式从他人的VISA信用卡中套取现金,共计骗得财物折合人民币29。7万余元。被告人潘某某在明知冯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在”淘宝网“、”网上海“购物的情况下,经事先与冯某某共谋,于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间在上海为冯收取赃物共计34次,折合人民币12。3万余元,潘某某从中实际分得NOKIAN70、3250、N73手机各一部以及SD卡二张,折合人民币11462元。

  被告人冯某某、、。同时,,冯某某在网上购物,将网上获取的信用卡信息随机尝试付款,属冒用信用卡信息的诈骗手段。

  三、网络信用卡诈骗案分析

  1、“无卡”冒用

  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非法持用信用卡并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该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法定功能的支付、消费、提现等诈骗行为。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行为人必须是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不仅包括”持卡“冒用,还包括”无卡“冒用。即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设置的网上银行,信用卡用户可以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银行给每位信用卡用户在网上设置有个人密码,但是在网上这种密码本身很有可能被冒用或破译,这种冒用密码或破译后利用密码进行的网上信用卡支付行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不因为没有具体的信用卡而改变犯罪性质,也属于信用卡诈骗罪。尽管本案中信用卡信息是真的,但人却是假的。网站、信用卡中心对于行为人”无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无法加以识别,是因为行为人掌握了他人信用卡的信息,在这种实际使用者冒充持卡人的虚假情况下,网站以为是信用卡的主人而”自觉自愿“实施送货行为。本案中,冯某某利用掌握的持卡客户信息在网上消费的行为即属于”无卡“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