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认定

发布时间:2019-08-21 14:55:15


  在我国,一个人犯数罪要数进行罪并罚,首先就要对数罪并罚进行认定,那数罪并罚认定是怎样的?数罪并罚计算方式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数罪并罚认定

  1、普通数罪的并罚

  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2、发现漏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再犯新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计算方式是什么

  数罪并罚计算方式: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数罪并罚认定”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不同种类的数罪并罚的认定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