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建筑子公司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09-22 21:31:15


  在国家大兴基础设施建设的当下,各种建筑公司蓬勃发展,一旦建筑公司发展壮大之后,成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来拓展市场规模是如今建筑公司发展的惯用方式,那么成立一个建筑子公司的话,应该怎么做呢?今天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成立建筑子公司该怎么做

  一、成立建筑子公司该怎么做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的名称查询,取得核准通知书;

  2、组建机构,分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单位;

  3、拟定公司的章程;

  4、总公司同意出资的鼓动会决议;

  5、办公场所证明;

  6、验资报告;

  7、手续齐全了以后,到工商办理执照,刻公章;

  8、取得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法人机构代码证。

  二、成立建筑子公司所需材料

  (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责任承担不同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三)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把子公司与分公司搞混淆,这在诉讼过程中是完全不同的,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而分公司不是。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成立建筑子公司该怎么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