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病房六年2万床位费

发布时间:2019-08-16 11:17:15


  因医患纠纷,病人强占医院一间急诊观察室长达6年多。迫于无奈,医院只得将患者告上法庭。昨日,,重庆首例医院告患者案日前一审判决:患者立即搬出医院,并赔偿医院床位损失费2万元。

  病人坠床起纠纷

  1996年12月,冉玉珍因患病到重医附二院就诊。在治疗过程中因无人看护,冉坠床致使头部受伤。考虑到自身疏于看护,医院向冉玉珍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事后,因冉的病情不见好转,瘫痪在床,冉与丈夫何家礼遂认为冉玉珍瘫痪是坠床所致,要求重医附二院承担责任。

  瘫痪与坠床无关

  事发后,经重庆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冉玉珍瘫痪与坠床无关,此事不属医疗事故。冉玉珍不服鉴定,于1998年3月以人身损害赔偿,该院审理后判决:医院不承担民事责任。冉玉珍不服判决上诉至该市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强占病房六年

  冉玉珍败诉后,拒不出院,一直占用医院门诊部的一间急诊观察室。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尽管医院多次要求冉及家属搬出来,都遭到拒绝。不得已,今年6月,,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在庭审中,何家礼提出冉玉珍患病系医院的过错所造成,应由重医附二院治愈后才搬出。,鉴于冉玉珍与重医附二院人身损害赔偿案经终审已明确医院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何家礼辩解理由不成立。

,医院对门诊部大楼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冉玉珍、何家礼长期强占门诊部急诊观察室,并在里面生活、居住,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和医疗秩序,医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搬出强占房屋并赔偿在此期间产生的床位费,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徐建 蔡文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