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疾术后未康复 诉医故索赔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0-12-01 11:34:15


村民李承贵因左脚麻木住院手术后,未明显好转,便以医疗事故。11月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2008年8月24日,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势江村村民李承贵因左脚麻木入住本镇莲花卫生院。经检验诊断为L4、L5腰椎间突出。莲花卫生院与李承贵之妻签订手术协议,决定施行手术治疗。2008年8月26日,莲花卫生院对李承贵进行腰4、腰5椎板开窗减压、髓核摘除术,术后10天出院。3个月后,李承贵感觉腰痛、左下肢活动障碍,,并于2009年1月20日入住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同年2月6日出院。

2009年5月,李承贵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桂林市医学会鉴定为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

同年10月21日,李承贵与莲花卫生院签订了由莲花卫生院一次性补偿李承贵60000元医疗扶助费的协议,其中30000元已于2009年1月支付,余款30000元在签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协议签订后,,要求莲花卫生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86925元。

,本案医疗活动中不存在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医疗机构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经桂林医学会签定为不属医疗事故。、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驳回李承贵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