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级公路征地赔偿的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9 16:44:15


  在乡村交通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对一些土地进行征收,这个都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来说可能会经过一些农田,那么在公路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一些土地进行征收,这个也是需要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赔偿的,对于乡村土地的赔偿,是有一定的标准的,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乡村级公路征地赔偿的标准

  一、乡村级公路征地赔偿的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乡村公路征地补偿条例是什么?

  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征地补偿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乡村级公路征地赔偿的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是需要对其进行赔偿的,只是对于土地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是因为乡村的公路建设,在征收中可能会涉及到其他的问题。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