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卫生局消极履责一审败诉

发布时间:2021-03-25 02:10:15


于都县人民医院被指处方号代替处方内容 于都卫生局消极履责一审败诉

  3月,患者袁西北因咽喉不适到于都县人民医院就医,医生为其诊断后开具一张只写着“228”的纸条,让其到药房缴费取药。袁西北认为,此举剥夺了他作为患者的知情权,遂向当地卫生局申请对医院的违规操作作出确认。

  于都县卫生局接到投诉后回复称,医院已将药品名称和价格进行公示,不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袁西北认为,卫生局的回复隐瞒了医院超标准收费的真实信息,涉嫌包庇、纵容于都县人民医院。11月3日,他状告于都县卫生局,要求后者对其申请事项依法重新作出确认。

  受理本案的于都县人民法院于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袁西北的诉请,于都县卫生局败诉。

袁西北赠送于都县卫生局“不给患者提供乱收费真实信息”锦旗

  号码代替处方内容医院被指侵犯知情权

  袁西北从不否认,跟医院和于都县卫生局的这场“叫板”是“有预谋、有准备的”。

  “今年年初,几个患者家属找到我,说去于都县人民医院看病,医生让患者拿着写有代号的小纸条去缴药费,待拿到药后也不知道每种药的价格是多少,是否存在乱收费的现象。”

  已年过半百的袁西北在于都县某政府部门工作,近年来,因在当地发起数次颇有影响力的公益诉讼,常有人向他“投诉”身边“不平事”,寻求法律上的帮助。

  袁西北说,听说这种情况后,他就想找个机会去医院“看个究竟”。

  3月31日,“咽喉不适、有痰”的袁西北来到于都县人民医院就诊,遭遇与其他患者所述并无二致。

  “医生接待我以后,简单询问了几句,就在门诊病历主诉、病史、体检项目中写了一些我不认识的字,其余全是空白。”之后,医生又在电脑上操作一会儿,递给他一张写有“228”的小纸条,告知其去缴药费。

  “我问他开的什么药,价格多少,一共多少钱,医生只说‘交了钱拿了药就知道了’。”接着,医生告诉袁西北遵说明服药,便让其离开。

  袁西北带着小纸条到收费处缴纳了78.5元,再到药房窗口取到药后,才知道自己拿的是什么药,“但每种药的价格是多少,还是不清楚”。

  袁西北认为,医院从接诊他时起直至他拿到药的一系列诊疗活动中,。

  “首先,医生在病历上书写的内容字迹潦草、无法辨识,不合规范;其次,医院未在墙上张贴药品价格,只在电子屏幕上有滚动显示。”最重要的是,“用数字代替处方,让患者去门诊收费处缴纳药费,剥夺了患者对所购的是什么药、是什么价格、共计多少钱的知情权。”

  为此,他找到县人民医院一位负责人投诉,不料,得到的答复“令人心寒”:“县里其他医院的诊疗活动都是这样,如果每一项都按照相关规定去操作,大家会很累,而且没有必要。”

  患者申请调查处理卫生局回复称无违规

  因为怀疑医院未明示药品信息,可能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4月3日,袁西北向于都县卫生局邮寄了一份书面申请,请求卫生局对医院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作出确认,并对医院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进行调查处理。

  4月12日,于都县卫生局作出《关于袁西北反映县人民医院门诊有关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以下简称调查复函),认为人民医院“没有超标准收费”。

  卫生局解释称,于都县人民医院的收费和发药全部采取信息化管理,对每个需取药的门诊病人,经治医生都是在电脑上开出药物后,电脑自动生成处方号,经治医生用医院印制的处方便笺写上患者姓名及处方号后嘱患者去缴费、取药。对要求取门诊处方的患者,该院门诊药房即会打印给他。

  该局还调查确认,袁西北3月31日在该院门诊药房取的药费用分别为:“头孢克肟片0.1g×6片×2盒计46元(23元×2),罗红霉素分散片24片计31.92元(1.33×24),必嗽平24片计0.58元(0.024×24)”,总计78.50元。“3种药品价格均在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标准之内,没有超标准收费。”对于袁西北指责医院不明示药品信息,卫生局表示:“该院的药品名称及价格在门诊药房上方的电子屏幕上有显示。”

  针对袁西北的投诉,调查复函只确认了“接诊医师体检后在门诊病历上书写了就诊日期、主诉、体检、诊断、用药情况,但字迹过分潦草,且未对应门诊病历印好的相应栏目书写,导致难以辨认”,表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已要求该院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流程,履行告知义务,切实规范门诊病历等医疗文书书写,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质优、经济的医疗服务”。

  除此以外,对于人民医院医疗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活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卫生局在调查复函中并未作出实质性的认定结论。

  药价调查结果存差异患者一怒告上法庭

  就在向卫生局邮寄申请的同时,袁西北还向于都县物价局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确认于都县人民医院是否超标准收费。

  4月19日,,称经查,“该院对你所售药品价格基本上未超过药品控制差率”。

  但是,“部分药品价格由于不好找数,存在取整现象,对此物价部门每年都对其药差作出了处罚”。

  由于物价局给出的药品价格与卫生局提供的价格存在差距,袁西北据此认为,卫生局没有对医院的药品价格进行核查就作出未超标准收费的认定,缺乏依据。

  “物价局明确指出,每年都对医院的药差作出了处罚,卫生局却坚持说医院没有超标准收费,实质上隐瞒了于都县人民医院超标准收费的真实信息,欺骗了患者,有包庇、纵容人民医院对所有患者实施超标准收费的嫌疑。”

  一连串投诉与申请都无法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袁西北觉得,这与相关政府部门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关。

  “于都县卫生局收到患者的投诉申请后,理应责令人民医院立即停止超标准收费的非法行为,退还多收的药费,并对该行为严肃处理,而卫生局却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坏了政府在公众的形象。”袁西北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