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一纸诊断书将患者"左腿骨折"变为"皮外伤"

发布时间:2019-08-23 15:15:15


水母网2月19日讯(YMG记者 李鑫)两个月前,市民王先生骑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左腿受伤,到医院检查时,医院称只是皮外伤,给缝了几针,然而回家一个多月后,一直感觉腿疼得厉害。后来,王先生再次到医院复查,被诊断为骨折,需要动手术。

患者:左腿骨折大夫未能诊出

两个月前,王先生骑摩托车行至一小区门前时,被拐入小区的三轮车撞翻在地,左腿受伤,流了很多血。报警后,三轮车主将王先生送到医院,王先生拍了X光片后,急诊大夫诊断膝盖无骨折,只对开裂伤口缝合了7针,便让他出院回家疗养。

在家中,王先生一个多月未敢下地,总是感觉左腿疼得厉害。1月24日,王先生实在疼痛难忍,再次到那家医院复查,拍完片后,医生称,他左腿膝盖骨折,有明显裂痕。

腿被撞伤后,交警认定三轮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王先生的一切医疗费用。“12月9日,医生诊断我的左腿只是皮外伤,无大碍,肇事司机只支付了1000元医疗费,便在交警调解下,双方签署了协议,了结了对方的赔偿责任。由于医生的误诊,骨折没有及时得到医治,现在受伤部位病情更严重了,后期手术费用还没有着落。”王先生说,“事后,他找到医院,放射科大夫答复,外科医生要求其拍摄的部位有偏差,没有更好地将骨折的部位拍出来;而外科医生说,当晚,因灯光较暗,在看片时没能发现骨头的裂痕,因此误诊。”

卫生部门:医疗事故有三种解决途径

记者就王先生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卫生主管部门,医政科工作人员表示,患方如果发现或怀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可以有三种解决途径: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二是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工作人员说,在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过程中,患方有权要求复印和复制病历资料;对其他病历资料或证据的封存和启封;患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对已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医疗事故,患方应按照条例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可以直接与当事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处理;,执行调解或判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