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外科医生做普外科手术甲状腺致残获赔十万

发布时间:2019-08-19 13:04:15


   何兴丽

  讯3年前,绥化市的王淑清因为甲状腺肿大住进绥化市第一医院,由医生为其施行了甲状腺切除术,造成其甲状旁腺及喉返神经损伤,声音嘶哑、胸闷气短、颜面麻木、手足抽搐。此后,王淑清历经多次手术。术后,经3次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已构成伤残,近日,,赔付王淑清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据王淑清介绍,2003年11月11日,胸外科医生为其施行了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王淑清就接连出现右侧气胸、进食呛、胸闷气短、手足抽搐、颜面麻木等症状。此后,她大量服用药物也收效甚微,病情日益加重,无奈数次来到省医院、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等多家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双侧声带麻痹、甲状旁腺功能低下、低血钙症,应立即手术。后经多次手术,仍然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呈“半哑”状态。

  此后,王淑清向绥化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2004年9月2日,绥化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甲状腺肿是普外科疾病应由普外科医生实施,不应由胸外科医生实施手术,院方负主要责任,此事故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2004年9月6日,黑龙江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结论也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2005年4月20日,王淑清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将绥化市第一医院告上法庭,,结论为:六级伤残。

  2005年11月14日,,院方为王淑清做手术由于过失造成其甲状旁腺及喉返神经损伤,王淑清无责任,院方应承担治疗费用。

  目前,,判决医院赔付王淑清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