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招标投标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10 19:41:15


发文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赣市府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6-12

执行日期:2006-6-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项目不断增加,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交易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招标投标中心,势在必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市、县两级招标投标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建设招标投标中心的总体目标

  以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的基本思路,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招标投标中心,将目前由各部门各自监督、分散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归并集中,纳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形成统一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环境。

  市招标投标中心作为市本级建立的招标投标有形市场,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交易活动,拓展交易范围,提升服务水平,保证顺畅协调运行。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产权交易等必须招标投标的项目统一纳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各县(市)要根据我市“10+1”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今年内建立起集中统一的招标投标中心,并接受市招标投标中心的业务指导。

  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招标投标中心的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招标投标活动在本级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监督管理体制。

  各级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为本级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招标投标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承担招标投标活动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职能。

  各级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本级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招标投标工作和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协调。

  各级招标投标中心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操作,并为各类交易活动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

  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本行业相关招标投标活动以及交易服务的行政监督职能。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督促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推进招标投标中心建设并对招标投标中心和各行政监督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三、明确招标投标中心的职能

  各级招标投标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性交易服务机构,是集中进行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服从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能是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构职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和服务等;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为政府采购发布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承担产权交易机构职责,为产权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交易机构的职责,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四、统一规范进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的范围

  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中心公开交易。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使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和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政府采购: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赣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

  产权交易: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其他企业国有产权,国有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租赁、重组等发生的产权或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整合和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涉及的产权交易和经营权租赁等,以及其他依法允许出让、受让的国家、集体所有的产权的交易。

、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以及其他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含矿产、水利资源等)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没资产的招标拍卖等交易。

  各县(市)应当进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的规模标准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

  五、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运行

  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招标投标中心建设涉及各部门职能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努力形成政府负总责、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抓协调、各部门齐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关招标投标新旧体制的转换和衔接,确保招标投标中心建设顺利推进,以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工作。

  各级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协调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办法;各级招标投标中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规范、便捷、透明、高效”的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业务精通、设施优良、服务高效的平台。

  各级发改委、财政、国资、规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矿产、房产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继续依法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对招标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严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各级国资、国土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等部门(单位)在办理国有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或受理招标情况备案时,凡涉及产权转让、土地出让和建设工程交易的,必须要求产权出让方(或受让方)或招标人提供招标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或建设工程项目成交确认书,方可办理或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凡涉及国有、集体产权转让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招标投标中心出具的产权或土地交易凭证。

  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察职能,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中心建设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为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证。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