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9-08-06 14:13:15


  (一)税法刑法的关系

  教材16页税法与刑法的关系,2008年考过,主要对税法与刑法的联系与区别考了多项选择题。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教材14页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税法属于公法,民法属于私法。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这些特点是与民法完全对立的。

  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民事纠纷应按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税务纠纷一般先由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第一,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

  第三,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第四,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

  第一,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二,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第三,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来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