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06:01:15


发文单位:宜宾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宜府发[2002]43号

发布日期:2002-9-30

执行日期:2002-9-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施意见

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结合宜府发[2002]31号文件和宜宾市实际,现就规范宜宾市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依法核准招标事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凡需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同时增加有关招标投标的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初步方案(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投标人的投标资质等级、招标项目标段的划分等)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招标人对经核准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应当到原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规范开标评标定标的活动场所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招标投标服务活动场所。

  1、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2、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内容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3、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和行政监督部门全部进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

  4、政府出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凡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均要进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5、私营业主、个人出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开标地点或者自愿进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三、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无标底招标

  1、招标人在招标前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

  2、招标人应将施工图、施工图预算、项目工程量清单在发售招标文件五日以前报发展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提供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等自身情况组织报价。

  4、实行项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工程量增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应按实际调整工程量,但不得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项目竣工结算以投标时报的单价为准。调整后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报发展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四、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的监督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0]8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进行监督。

  1、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行政监督人员等在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中均应作出书面《公正廉洁承诺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签订《工程廉洁合同》。

  2、政府出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发出正式的书面邀请函,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如下:

  发展计划部门:依法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有关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事宜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监督检查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并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依法对未按有关法规进行的开标、评标和定标程序进行纠正;依法对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开标、评标进行终止,并要求招标人按规定重新招标;对评标报告进行备案;对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2001]9号文件“行政主管部门与招标人意见不一致的,由同级发展计划部门仲裁。”

  监察部门:依法参与对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招标企业资格审查;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负责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公正廉洁承诺书》;监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工程廉洁合同》;负责会同其他现场监督部门对评标委员会组建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提交书面监督意见;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开标、。

  财政部门: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监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负责监督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是否超过经审查的施工图预算。

  建设、交通、水利等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的全过程监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监督检查投标人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行业强制性规定要求;审查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以及是否有违规、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行为。

  五、健全和完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制度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建设部、、、国家信息产业部、。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独立评标,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12号令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转让。

  六、严肃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事件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扰乱我市招标投标秩序的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在我市所有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并予公告。

  投标人不得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以投标价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骗取中标,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取消其3至5年参加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七、未达到国家规模标准的政府出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01]9号)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八、本通知下达后,以前的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宜宾市国家出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览表(略)

宜宾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