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对六个外侨继承案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26 22:21:15


发文单位:

文  号:法行字第6329号

发布日期:1954-4-14

执行日期:1954-4-14

东北分院:

  你院五三年法总字四九四八号请示及所附六个外侨继承案件十八宗均悉。:

  一、苏侨阔洛司结列夫声请受赠遗产案,解放前外人遗产中之房地如产权无问题,,可不再追究。如未办妥继承手续,应按我现行之处理遗产内部规定办理,即土地收回,房屋公告继承,无合法继承人或期满无人申请继承时,即视为绝产,收归公有。克新尼牙遗嘱,但未办理更名手续,故仍须按未办理手续之房地办理。但为照顾声请人长期住用该房产之既成事实,将来房屋收归公有后可由房地产管理局口头告知准其暂时免费使用。

  二、哈尔滨犹太宗教公会声请继承葛拉次遗产案,如产权无问题并已办妥继承手续,可不再追究,同意为该会所有。土地部分,应在裁定书

  三、苏侨世畏次声请继承遗产案,可准其继承全部遗产;但应由代理

  四、无国籍人米罗诺夫遗产案,不得由陶克利受赠。该项房地产应予以公告继承,逾期无合法继承人申请继承时即应收归公有。

  五、无国籍人保格达诺夫司缶牙等声请继承案,同意你院意见,该项房地产应以产权不明为理由予以代管,限期交出房地契证及抵押清偿证件,否则收归公有。

  六、林德聂尔声请继承遗产案,,可以准林德聂尔继承。

  此外,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应逐案先与当地外事机关联系,其涉及外侨宗教团体案件并应与当地宗教事务机关联系。,不宜对外宣布。送来的六个案件中,经查有三个案件一、;有的写明“按照我国法令规定”,我们认为都是不够妥当的。以上两点希你院并转告各该院,今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