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关于结婚登记后未同居要求撤销登记应按离婚办理

发布时间:2019-08-04 19:18:15


婚姻法主要是关于结婚离婚的法律,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婚姻法原则有哪些?2010新婚姻法内容有什么重要改动?下文为您做了介绍:

  [54]民社字第555号报告收悉。

关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得结婚证后,未曾同居,即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应按照离婚手续办理。

此复。

  附:

  本市有个别男女双方到区办理结婚登记,具领结婚证后,没有几天就到该区都说结婚是自愿的,现因故不能结婚,并强调双方始终没有同居过,等于没有结婚,要求撤销登记。经区劝说不必撤销无效。对这问题我们初步意见:认为男女双方一经办好结婚登记,夫妻关系即已成立,若要解除夫妻关系,不论曾否同居,应办离婚登记。但有些区干部认为他们始终没有同居过,只有结婚形式,而无结婚实际,如办离婚登记,未免机械,且使他们以后与别人结婚变成第二次结婚。因此,只须将原结婚登记撤销,收回结婚证即可,不必办离婚登记。究应如何处理?请批示。



婚姻法是处理婚姻问题的特殊单项法律,有自己特有的婚姻法原则,结婚栏目介绍了婚姻法的相关内容,如2010新婚姻法内容等,与读者朋友们共享。

婚姻法的内容主要是婚姻的成立和解除,是处理离婚案件和结婚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结婚栏目精心归纳了婚姻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包括最新出台的2010新婚姻法内容以及婚姻法原则等,另外还有离婚程序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株洲市四季琴房小提琴钢琴名师执教
大连菲度国际舞蹈培训中心
华翎钢管舞南通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