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关于重婚罪管辖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7 08:37:15


  本文援引了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重婚罪管辖权的通知,包括重婚罪,重婚罪管辖管,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ぉ,、,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十三 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但近几年来,各地不断发现有些重婚案件的被害人(指犯重婚罪者的配偶,下同ぉ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提出控告。对于这种没有原告的重婚案件,人民法院无法受理,也无法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进行审判,致使这些犯重婚罪者逍遥法外,逃避了法律的制裁。这不仅有损法制的威严,影响新婚姻法的贯彻实施;而且败坏社会的道德风尚,。

  现为了及时依法处理这类重婚案件,特对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告》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

  三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四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