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租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发布时间:2021-05-30 02:13:15


  近几年,人们对租赁关心多了,好象有关这方面的立法也比较多。其实早在85年时有些人想成为中国租赁的老大,就开始关心租赁的立法问题。后来涉及诉讼案件多了,又遇到许多不公正的待遇,行业开始急于解决融资租赁的立法问题。

  关于租赁的立法,最高人民法院带了一个好头。因为他们不了解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召集业内人士,探讨租赁立法问题,给人们的感觉是政府的立法越来越接近市场,接近实际。由于经济转轨刚刚开始,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立法迟迟不能出台。

  95年经济紧缩后租金拖欠现象逐步

  严重,立法问题更加突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出资,通过世界银行组织下面的国际金融公司,给中国提供租赁技术援助项目——中国租赁业的立法与管理。通过这个援助项目至少让行业主管认识到租赁立法的重要性。在当时,中国需要立法的文件很多,租赁要想排上队不定要等多少年。为了不影响经济判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一个《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先解决融资租赁的判案问题。这是租赁行业第一个法规,尽管其在法律之下,因有其独特性,是法律的补充文件,。此时合同法也在制定之中。

  合同法涉及许多合同,如果把所有的合同都作为列名合同专章制定,那会非常复杂、烦琐和重复,因此只对少数特类行业才设立专章,其他合同则用通法。可以想象,许多行业都希望能把自己的合同列入合同法。由于租赁的特殊性,加上业内有几个热心从事租赁事业的人不断努力地说服,在许多人还不了解租赁时,租赁和融资租赁终于纳入合同法的制定进程。合同法的制定也是象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法作风,在出台之前,多次反复征询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99年正式出台,它的出台时间正式租赁行业最低潮的年代,许多人感叹地说,要是早点出台就好了,现在出台已经解决不了过去的债务问题了。新加入租赁行业的企业真幸福,他们一进来就赶上好时代。

  99年秦皇岛会议后,,也抓紧时间制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他们的工作作风同样是多次反复征询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于2000年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由于人行对租赁的认识提高,因此在制定这个办法主要针对行业的问题和弱点以及未来的发展制定的。

  首先要金融租赁公司大幅加大资本金,以增加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第二是对企业改制,将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意思就是今后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再出现问题,人行不在兜底,企业自负责任。第三就是扩大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引入大租赁的概念,不仅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还可以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第四给与金融租赁公司六种融资渠道,解决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对非主业经营给予比例限制;,、改组和清算。有权撤换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主管的威慑力。,。

  在制定管理办法的时候,正好赶上我国入世谈判有重大突破,金融租赁作为全面开放,立即开放的行业,管理办法一定要符合入世要求。因此人行在制定过程对企业所有制没有限制,对外资投入比例没有限制。在我国入世的今天,该管理办法立即和国际接轨,不需要修改和调整,说明当时制定政策的人具有很强的超前意识和接轨理念。一年以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也出台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尽管该办法没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严格,门槛较低,没有资金来源的营业范围,。

  在入世之前,制定租赁会计准则的速度也加快进行。财政部也是用同样的工作方法多次征询国内外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对租赁会计准则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在急于出台的众多会计准则中,租赁会计准则又抢先在入世前颁布。租赁会计准则的颁布,不仅强调了租赁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带来了国际上创新租赁如何会计处理的实例,让人们感受到世界租赁的发展已经到了创新的时代。会计准则将逐步替代会计制度。此时和国际接轨的租赁四大支柱在中国已经建立起法律、、会计准则的三大支柱。

  关于税收问题,由于涉及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速度还没有那么快,但是也有动作。2001年为了配合金融改革和入世开放,国家要求税务部门有关金融企业的税收问题和金融改革同步进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进行过调研,对租赁行业提出的一些不合理的税收问题进行过探讨,甚至到国外进行了考察。税收问题基本搞清,至于什么时候调,怎样调整还需要一个过程。大的原则应该是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国际逐渐接轨。

  中国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不仅在大的方面不断完善,许多政策的细节规定、、司法解释、会计准则指南等也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如会计法等其他类别的会计准则也不断完善,好象多年的政策债要在一夜还清似的不到两年时间基本完善,给租赁公司下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可能有人以为中国为了入世匆忙制定法律,他们不知道行业为此奋斗了二十年,用巨额代价才换来今天的政策环境,比入世申请时间等待的还长。【出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