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第7条

发布时间:2019-08-22 18:51:15


  核心内容:计划生育法》第7条规定的是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7条的释义。

 

  【条文】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以及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在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结合自身的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帮助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经济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城市,随着管理体制的改革,条条管理逐步弱化,社区功能增强;城市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处于人户分离状态的人口大量增加,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人们对生命、生活质量的需求越来越高,广大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知识教育的需求也日益突出。

  在农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农民对实行计划生育还有后顾之忧;在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又缺乏生育知识,不少农户多生孩子,加剧了贫困的程度;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比较浓厚,推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比较大。

  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既为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良好机遇,又对其提出了新的挑战。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更多地动员社会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力量来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比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总量已超过1.3亿,其中在现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约4400万。人口的流动,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人们婚育观念的转变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难度。对一些地方流动人口的计划外生育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可以通过在流动人口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发挥相关群众团体的作用,组织群众对计划生育事务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解决;在下岗职工计划生育工作上,可以通过所属企业事业组织,做好各类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向他们提出计划生育要求,加强与下岗人员所居住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联系,协助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