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物与自然物有什么异同

发布时间:2019-08-24 01:47:15


  民法上的物与自然物有什么异同

  民事法律关系,要有主体、客体,并以权利义务作为内容。民事权利客体就电表事权利内容所指向的对象。民事权利客体主要有三个:物、智力成果和行为。物是最主要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

  民法上的物是指可以由民事权利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各种物质资料。它与自然界的物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物着先是指物质资料。它可能是人的劳动创造的,也可能是自然界的产物。它可以有固定形状,也可以没有固定形状。但必须是物质的东西,智力成果就不是物。

  2、民法上的物与物理学上的物概念不同,民法上的物必须能满足人们生产上或生活上的需要。这就是说,民法上的物不仅具有物理的属性,而且首先必须具有法律上的属性。它必须体现物质利益。既没有使用价值。又没有交换价值的自然界的物,就不是民法上的物。

  3、民法上的物必须能为主体所支配。也就是说能由主体支配的物质资料,才能成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人们的力量不能控制、支配的自然界的物,就不是民法上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