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状范本

发布时间:2019-08-05 11:42:15


 答辩人(被告):xxx,男,汉族,1976年3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号院*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1391*******。

  被答辩人(原告):黄喜玲,女,汉族,1978年11月**日出生,住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号院*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1390*******。

  案由:离婚

  被告就离婚一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被告与原告自1993年2月**日登记结婚16年多以来,夫妻感情一直尚可。夫妻间性关系也较为和谐。只因夫妻双方在赡养被告父母的问题上产生些许摩擦和矛盾,原告才提出离婚。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尚可,感情并未破裂。婚姻法》第3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和原告之间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条件和情形,请原告珍惜16年多的夫妻感情为上。被告不同意离婚,为此,请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被告):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