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尚在哺乳期子女判给谁?伤亡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3 08:43: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杨女士:我与丈夫的感情非常不好,准备协议离婚,我们有个儿子,还不满一周岁。我和丈夫都想取得孩子的监护权。请问律师,如果我们都提出要抚养权,谁胜诉的可能性大一点?如果我成为监护人的话,可以向孩子的父亲要多少抚养费?
陆律师:我国《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一般由哺乳的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比如患病、无经济能力和固定居所等。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孩子判给你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以你们协商的结果为准,但是一般来说,抚养费占单方月收入20%的标准是比较适中的,供你参考。
吴先生:我给一个体老板打工,前段时间工作时不慎受伤,我认为属于工伤,要求老板赔偿,但老板不肯,认为我不算工伤。请问,我在工作中受伤究竟是何性质?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陆律师:你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看你老板有无营业执照,如果有营业执照,就属于个体工商户,你为他打工就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如果无营业执照,就不是个体工商户,你与他之间的关系就是普通的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既然不是劳动关系,你受伤就不受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但这并不是说你不能获得赔偿,你作为受雇者,,要求你的雇主对你进行相应赔偿。
韩女士:前几天我将自行车锁在某商场门口,并向看管人员缴了停车费。一个小时后,我从商场出来,自行车不见了,我很生气,要求看管人员赔偿我的损失,但他拒不支付。请问我该怎么办?
陆律师:你将车停在商场门口,并向看管人员缴纳了停车费用,此时,你与看管人员之间形成临时租赁合同关系。这跟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并不一样。看管人员只是收取你暂时租用停车场地的费用,对你停靠的自行车并无保管义务,故而对你的损失没有法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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