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嫌少二奶扔下13岁私生子离婚子女抚养

发布时间:2019-08-30 07:06:15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范汉平 温建伟 男子包二奶生下私生子小明,支付了10年的抚养费后拒绝继续支付,儿子小明通过诉讼,,但母亲嫌少,将13岁的少年抛弃在街头,无奈之下小明只能住到同学家,后经法官劝说,其母近日将少年接回家。
二奶要求改判抚养权给父亲
陈某(chenmou)今年58岁,是东莞虎门人,1997年跟当时仅18岁的英德女子郭某生下私生子小明,因陈某(chenmou)已有家室,小明出生起便跟母亲郭某一起生活,陈某支付生活费。
2007年8月开始,陈某拒绝向小明支付生活费,,。陈某应诉后,称小明不是亲生子。
亲子鉴定,陈某承认了与小明的父子关系。,考虑到小明在英德的生活成本和陈某因车祸导致九级伤残的情况,于今年5月份判决陈某每月支付小明400元的生活费。
但作为小明的监护人,郭某认为400元的生活费太低,但她不愿上诉,。法官表示,若要改变抚养关系,得另行提起诉讼。5月28日,郭某拒绝了法官的劝说后,直接带小明去找陈某,当日下午5点,,称被父母抛弃无家可归。
被迫流浪住同学家
经主审法官询问得知,父亲陈某不愿抚养,母亲郭某便将他留在虎门后独自坐车回英德,小明无处可去,只好来到法庭。
法官即刻联系郭某,但其仍表示生活困难,无法抚养。
随后,法官又多方周折终于联系到陈某,陈某表示他很愿意带郭某回家,但是家中另有妻儿,不同意让“二奶”的孩子回自己家。
最后,小明在法庭联系到了他的同学,其后几天一直住在同学家,经法官不断劝导,郭某同意近日来虎门将小明带回英德。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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