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刑 事 控 诉 书道路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27 06:22: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2010年10月13日
  刑事控诉书
  控诉人:余红英、女、汉、现年46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五街显庙小学教师、住武汉市武昌区佳韵小区1栋2单元101户(娘家: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余家大湾)。
  控诉人:刘贤明,男,现年52岁,高校教师,武汉理工大学外聘法学教授,系武汉市武昌区佳韵小区1栋2单元101号户主,城市居民。
  二控诉人系合法夫妻结婚证号:050709194;电话:027-63423198
  被告人:郑春教、男、汉、现年45岁许、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教办行政官员、住武汉新洲阳逻街。
  被告人:周腊宝、男、汉、现年45岁许、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五显庙小学校长、住武汉新洲阳逻街五显庙小学。
  被告人:李双宝、男、汉、现年40岁许、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计生办负责人、住武汉新洲阳逻街。
  被告人:朱取志、男、汉、现年50岁许、武汉市新洲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法人代表、住武汉新洲镇邾
  城街计划生育服务站。
  一.刑事控诉的具体内容(案情事实经过)
   现将我遭受打击报复、妇女被欺压、遭开除工作之胁迫,,故意伤害,导致绝育和身心摧残的事实控告如下:
  我是晚婚(44岁结婚)晚育(45岁怀孕)初婚(从未结过婚的闺女)怀头胎。2007年6-8月在武汉几家大医院就诊均诊断为“无卵泡”、“原发性不孕症”(病历仍在),但在8月中下旬却怀孕,爱人对我怀孕有怀疑,当确诊为怀孕是在11月份。自此我与爱人刘贤明(有合法结婚证,证号鄂武昌结字050709194)先后向有关部门申请生育证。这涉及到再生育政策,再婚夫妇中,其中一方没有小孩等特殊情况,国家均有具体的政策,即再婚双方有一方原来没有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并且被告人都知道我是晚婚晚育,比同龄人要少生一代人,但他们别有用心扯上男方是再婚,生过孩子,并要离婚判决书。可这离婚判决书早在1994年送达,因后来多次搬迁中遗失。,,但该部门官员不予出此公函便一直调不出来,这便成为涉案部门卡住生育证并以此引产堕胎的“理由”。
  农历腊月15前后已是寒假,我所在的阳逻街五显庙小学领导人周腊宝不是电话催逼就是当面威逼。身为一校之长不但不关心我这样一个晚婚晚育的高龄怀孕女教师,还说了一些诸如“你与男方离婚才可以领到准生证,因为你男人生过孩子,害你不能生孩子。”“拿不到准生证,肯定拿不到。”“拿不到准生证要想孩子须交罚款3万元,赶快交!”因未见交款且未见男方上门求情,于是在一个风雪天他们一行数人在无任何电话告知的情况下,闯入我家住所武昌区佳韵小区寻衅滋事(当时我在娘家余家大湾,仅爱人一人在家,爱人不属他们有权管辖,他们知道我不在武昌家中),有可能是索逼钱财,也有可能是准备开门进屋后对爱人实施暴力,逼迫其在接受引产问题上按手印,结果爱人因来者面不熟不开门且拨110,当110来后他们就跑了,可监控器记下了他们的行踪。
  这次回娘家的第二天即元月25日(腊月十八),周腊宝与校方一行三人并约村民余春生一起找我,要我引产,再次强调“工资停了。”并说:“你是要工作,还是要孩子?”我在如此高压下流着泪,在他们准备好的一个什么材料上被迫签了名字,这是完完全全的被逼迫暴力下签的字,在法律上是完全无效的。问题十分清楚,我44岁结婚,在多个医院求治“不孕症”就是为了生一个孩子老有所靠,也只有当确诊为怀孕才开始申领生育证,不发证是官方不作为,我可以继续要求发给我生育证,其实还来得及,但他们如同要尽快斩草除根一样,就在当天把我劫持到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打算下手。到了省妇幼,院方要身份证和超生证等证件,于是当天又回余家大湾这边,他们制造了一个假超生证后再押我住进省妇幼。在省妇幼他们不让我与爱人通电话,但院方说无人签字不能引产。我偷拨了63423198,爱人急奔医院而来,但来后遭到了阳逻官方派来的6名保安暴力殴打(众人皆知)。
  在省妇幼的4天住院期间,有医生问我要不要孩子,我说肯定想要孩子,但是要了孩子就没了工作。有同情心的医生护士叹息说“还是因为没面子,这个孩子可以生”。由于我家属老刘坚持说:出于安全考虑,就是不签字,”于是元月28日院方决定我出院并说“B超未见异常,到分娩时还是在这生。”在省妇幼的4天里除了学校一名女教工陪我(假象,实质上是软禁我的人)之外就是官方一行数名男人天天押着我,强逼院方下手搞掉胎儿。院方并不听他们的,我出院时因爱人被官方一行数人所骗(要他交复印材料、取钱、购物)离开了医院。出院时我打电话爱人想回佳韵小区家中过年,但拨手机时一个官员拦住我打电话,当时病室里病友异口同声说“给家属打电话为什么不让打?”他们要押我走,我问到哪儿去?他们不告诉我。这天上午,即我爱人未来得及将所谓的要提交的离婚证、结婚证复印件拿过来交教办郑春教(所谓的与郑“约好了的”)时就把我强行押到阳逻。下午在阳逻的一家餐馆里有一桌席,郑春教等人碰杯声、猜拳声、欢笑声一片,我在如此氛围下流着泪,心里像刀绞一样难受。
  离开阳逻餐厅,我又像一只小羔羊被立即押往新洲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一进该站不到几分钟就抽血、做B超,我哭哭泣泣、唠唠啕啕,哀伤至极。做B超的是一个男人,他一把扯开我的裤子,做B超时仅有的一个女人出去了。B超完时随即女医生要打针,我不肯,她说是消毒针。口说打消毒针就一支不知品牌不知药性的针剂扎进我腹腔内。这是夜晚进站时赶紧一针下手“夺命”,我至今仍不明白为何管教学的校长亲临如此“前线”“作战”?第二天我感觉胎儿没有胎动,已经死亡。这时他们要我在他们预先准备好的什么纸上签字,我想胎儿既死,不签也白搭,昏迷中我签了这个饱含血腥的冤屈名字。从针刺到胎儿下来历时“一天另两个夜晚”,也就是2008年元月30日2时许,胎儿下来了。天一亮医生就命令我“清宫”出院,我很想睡不让睡。我当时浑身软如一滩泥,头晕心慌厉害,离死神仅一步之遥,,安放在我娘家,不管我是否会有什么大出血或要抢救会遇到道路障碍和抢救条件受限等问题,他们要铁心屠掉胎儿并置产妇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