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诊所输液竟成死亡之途婚外情离婚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5 15:14: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2010年10月6日。
这一天,贺兰县常信乡村民张文志永远失去了自己的女儿。
当天晚上,因为女儿被烫伤,张文志带着女儿——张瑞来到贺兰县一私人诊所吊液体。然而4瓶点滴吊完,张瑞走出诊所大门没两步,一声“爸!”刚喊出口,就一头栽倒在地上。
一个21岁的年轻生命自此消逝。
A 吊完4瓶药 女孩去了
谁会料到这竟是母女俩的一场生离死别。
张文志一家四口在内蒙古乌海一家煤矿打工。10月6日下午1点,吃过午饭,张瑞拎着半桶开水出门,脚下打滑跌倒,溅落的开水将脸部和胳膊烫了两个水泡。女儿下个月就要结婚了。怕留下疤痕,张文志赶快租车,拉着女儿到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救治。临上车前,张瑞还安慰母亲:“妈,放心吧,我没事,明天就回来了。”
宁医大附属医院的值班医生认为张瑞烫伤并不严重,给开了两瓶“复方磺胺嘧啶锌涂膜”。张文志要求住院,值班医生认为不必,嘱咐回去在就近诊所吊些消炎药即可。
晚8时许,张文志带着女儿来到距家最近的立岗镇某私人诊所。接诊的乡村医生谢某给张瑞开了4瓶药,分别是甲硝唑注射液100ml、盐酸左氧氟沙星100ml、加替沙星葡萄糖注射液100ml、氯化钠注射液250ml,点滴注射。
晚上10点10分左右,4瓶点滴吊完。张瑞刚走两步,步伐便踉跄起来。走出诊所大门没两步,刚喊了声“爸!”,便一头栽倒在地。
张文志赶忙将女儿抱进诊所,拨打了120。谢某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但一切都晚了。十几分钟后,120赶到,经检查,张瑞已经死亡。
B 家属不同意尸检 死因无法定性
女儿一直体健,家族并无遗传病史,烫伤后的消炎,却夺去了女儿年仅21岁的生命,令张文志实在想不通。他要给女儿“讨个说法”。
事故发生后,针对该私人诊所的合法性和从业人员资质,贺兰县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展开了调查;药监部门则对药品的进货渠道和真假进行核查。结果是上述问题都没问题。
贺兰县卫生局建议进行尸检以求结论,但遭到死者家属拒绝,他们无法接受女儿死后还要遭受“刀肉之苦”。
张文志断定,女儿就是诊所用药不当致死的。他提出了两个疑点:一、在女儿抢救无效死亡后,他到诊所垃圾筐里寻找所用药瓶,结果只找到4个,而在配药过程中,他分明看见谢某还加过一小瓶注射液;二、女儿死后,诊所执意要收回先前开的处方,并重新开了一份,这是不是意味着先前开出的处方有问题?
“这些只是推断,不做尸检,无法确定张瑞的真正死因。”贺兰县卫生局局长王生平说。
C 按一级医疗事故标准诊所 赔了16万
基于对女儿死因的推定,张文志坚持将女儿的尸体停放在诊所内,并依此提出赔偿。
诊所提出赔偿10万元,死者家属则认为综合丧葬费、精神补偿等最少得30万元。矛盾由此而生。
从10月7日到10日,由贺兰县多个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诊所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赔偿16万元。王生平说,这是参照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要是严格按照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应该进行尸检,根据鉴定结论划分责任,死者家属最后还不一定能拿到这么多赔偿。
记者手记
尊重生命,从尊重科学开始
16万元,与一个21岁女孩年轻的生命,就这样画上了等号。
16万元,对诊所而言,只是息事宁人;因为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当事医生有没有问题无从定论。至今,诊所的乡村医生都没搞清楚女孩是如何殒命的,他们也无法从这起医疗事故中得到医技方面的警示。
采写此稿时,一位新闻界同行感慨:在国外,只要是非正常死亡,警方必做尸检,就是要给死者家属一个关于死因的说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对死者的尊重和对生命的敬畏。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的一项统计结果表明,宁夏一年接到的医疗纠纷投诉有80多起。可作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宁夏医学会,有时一年也受理不了两三起鉴定。比起漫长而颇受争议的鉴定程序,私了成了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
生命的价值,不能用经济补偿替代。尊重生命,就让我们从尊重科学开始。
晚报记者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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