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社论:遏制矿难要提高赔偿更要强化问责离婚过错损

发布时间:2019-08-21 15:31: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其中规定,明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根据新规,一名工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总体算来大致在60万元以上。,这项政策只会加大事故成本,制约企业安全生产,不会增加欠发达地区负担。
  近年来,以矿难为代表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断折磨公众神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矿难赔偿仅仅几千元;进入新千年初,赔偿金也只有3万至5万元,最高才8万元;自2005年以后,山西率先出台地方政策,规定赔偿标准,每位遇难矿工家属所获赔偿不低于20万元。之后,,按照当地平均工资,以11年、15年等来实施矿难赔偿标准。此次,。以行政之手提升命价,期望制约企业安全生产颓势的意图清晰明显。
  这种“命价”的递增,有一种市场逻辑的务实冷静,但毕竟掩盖不了死于非命的价值沦陷。以人为本,尽其所能地减少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是一个健康社会应有的管治担当和公共责任。基于此,我们只能从手段意义上来认知大幅提高工亡赔偿标准的积极意义,而不能将其视为对矿难频发的一种金钱对冲和物质弥补。否则,堕入计算逻辑中的国人性命,终将无缘获得生命的尊严。
  由此可见,利益杠杆的调控必须有一个可以清晰计算的收益前提。对非法生产的煤矿老板来说,在死亡矿工身上付出的金钱,,通过偷采超采等方式得到补偿。试想,一个年产值上亿元的煤矿,若因事故败露而封,损失又何止于在死亡矿工身上付出的几十万元?这种巨大的利益驱动,不仅造成了矿主无视安全生产的侥幸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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