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1-04-20 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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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30日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之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待遇: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
  2、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
  3、陪护人员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伙食费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陪同人员最多2名;
  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医的,所说上述按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定,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待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上年度省、区职工平均工资50%、40%、30%;
  6、辅助器具费用;
  7、伤残待遇: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②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从工伤保险全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受伤前一个月本人缴费工资90%、85%、80%、75%;
  ④伤残退休年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若无,由工伤全权补足;
  五至六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至十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补偿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8、旧伤复发医疗费、护理费;
  9、劳动能力鉴定费、医院检查费(发生才有);
  10、劳动仲裁费(发生才有)。
  九、上述问题中的“职工”、和“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小结:
  1、发生工伤后,应该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费,不管今后是和用人单位协商还是通过法律途经来主张工伤待遇,工伤申请都是必需的;如果发生工伤后协商处理,尽管可以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事情处理起来简单快捷,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是接受对方条件后对自己、对个人民事赔偿权利的放弃,日后就该事故产生其他的治疗费用很难再主张。
  2、工伤认定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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