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指证有外遇 须自证清白谈开去论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0-01-28 02:47:15


离婚案件中,有怎样的离婚程序离婚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本文为您做了一一介绍:

2009年12月04日
  从被指证有外遇 须自证清白谈开去
  离婚、外遇、小三、二奶已经成为电视剧书刊媒体网络的热门词汇,越来越多的离婚案件因第三者插足引发。,被指有外遇须自证清白(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2009年12月3日)
  针对目前第三者插足已经成为夫妻离婚主要诱因之一的社会现象,:只要一方初步证明配偶有“外遇”,对方就得自己证明自身清白。
调查显示,家庭“冷暴力”和第三者插足,已经成为近年来婚姻破裂的两大诱因。仅该院受理的高学历夫妻离婚案件中,查明对方有“第三者”的就占到了60%以上,而男方外遇所占的比例是女方的2.5倍。
  原本婚姻没有了爱情,存在就是为了社会义务。在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一方有外遇存在过错,对于受害方在离婚多分割财产和主张精神抚慰金方面都是非常关键的证据,但在实践中通过合法手段取得证据又十分困难,因此受害方很难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那么这次海淀区初步涉水被指证有外遇,须自证清白,就显得意义非常,从某种意义上保护了受害人的权益,值得 叫好。
  谁有了外遇都不会告诉家人,那不是自找麻烦吗?躲躲藏藏弄个金屋藏娇,来个暗度陈仓,明眼人看得出,也抓不住把柄。像蜗居里面的宋思明那样的男人,光明磊落的有外遇是很少见的,多数还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苟且自己的婚外恋,你想捉奸在床是很不容易的,身上的香水味,口红都不得最为证据的,而他的内裤又不穿回家,你奈他何?因而除非他想让你知道,否则真的不容易!即使有了孩子,你怎么证明是他的,你见都见不到!
  也许有些人认为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其实有外遇者大都非常隐蔽,取证相当困难,古代那种抓贼抓脏,捉奸捉双的基本教义在现代社会很难运用。对此中华女子学院教授李明舜给出了解释:“被指有外遇需自证清白并不难。比如妻子拿到了一张丈夫和其他女人拥抱的照片认为丈夫有外遇,而丈夫能够证明这张照片是单位联欢时被同事起哄拍下的就可以算做出了合理解释。”
  我们为自证清白叫好,我们为司法更加人性化叫好!可是我感觉被指证后,须自证清白,至少还可以从另一个领域推广,那就是被检举的贪官污吏!他们在贪污受贿时,往往偷偷摸摸,遮人耳目,变了法子,变了样子,恐第三者知道。,如果他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们就拿他没办法。有多少官员贪污受贿的数字越挤越小,有一方不承认你就那他没办法!现在好了,可以给他证明自己清白的机会,说清自己财产的来源,说清收受贿赂的原因证明自己的清白,也许这个打击会更加有效!
  从被指证有外遇须自证清白,到被指证有贪腐行为须自证清白,也许这条路永远走不通,因为它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在诉讼离婚中,离婚赔偿一直是离婚双方争论的焦点,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以供需要的读者参考。

离婚案件中,离婚赔偿的程序和离婚赔偿标准是离婚双方十分关注的问题。离婚赔偿栏目详细介绍了离婚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还有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起诉书范本等相关内容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