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女婿分割房产 为房子祖孙三代对簿公堂协议离

发布时间:2020-05-17 08:02: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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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儿(nver)刚刚去世,女婿就以“共有人”的身份要求分割房产,这让73岁的杨奶奶非常伤心。为了捍卫自己的房子,她走上了法庭。昨天上午,。

  20多年前,单位分了套公房给杨奶奶居祝2004年,国家出台新政策“公房改私”,杨奶奶的这套房子被纳入房改房的范围,她作为承租人可以买房。当时的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后与昆明市建设局合并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表国家售出了这套公房。

  “老太太年龄大,行动不方便,就把钱和相关证件交给二女儿(nver),让二女儿帮她去办理买房手续。”杨奶奶的大儿媳介绍,2004年7月,二女儿告诉老太太房产证办下来了,由她替老太太保管。当时老人也没多想,答应了。但是,去年二女儿因病去世,老太太正伤心时,二女婿刘某突然声称“老太太的这套房子,我和我妻子都是共有人”,刘某的打算是,他自己和女儿分割这套房产。

  “房子是我买的,我怎么不知道有共有人?”杨奶奶从刘某手里要来房产证一看,果然共有人是二女儿和刘某,这时她才恍然大悟——当年二女儿和二女婿帮她办产权证时瞒着她,把他们自己列为了共有人。

  为了捍卫自己的房子,杨奶奶将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给女儿、女婿颁发的房屋共有权证。庭审中,二女婿刘某、作为二女儿继承人的孙女一起被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祖孙三代法庭相见,却没了昔日的温情。

  “我们的颁证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市住建局的代理人认为:市住建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产权证,当时在申请办理产权证手续、售房协议书上都有杨奶奶的签字。“原告拿到产权证已有5年多之久,现在才提出诉讼,要求我们撤销共有权证,显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女婿刘某则表示:当时买房是他和妻子出的钱,老太太对他们是共有人一事是明知的,还一起到房产处办理手续,也一起去领取了房产证。

  对此,杨奶奶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司法鉴定。“申请办理产权证手续、售房协议书上杨奶奶的签名都是伪造的,不是老人的亲笔签名,这已经过司法鉴定予以证明,且买房发票上也有只老太太一个人的名字,证明买房的钱也是老太太出的。按照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诉讼,诉讼时效是20年,所以本案并没超过诉讼时限。”

  因双方分歧过大,此案没有当庭宣判。(都市时报记者段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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