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马琳离婚案疑点称大部分财产属特定范畴离婚后财

发布时间:2019-08-28 09:19: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乒乓球奥运冠军马琳和演员张宁益(原名张一)的离婚事件近期被炒得沸沸扬扬。财产(caichan)分割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日前,马琳的代理律师孙琪就此事接受了采访,同时强调这是他首次在媒体面前表态。

记者(以下简称记):有报道说马琳从2002年至今收入达2000万,这是否属实?

孙琪(以下简称孙):这都是一些人的臆测,法律只尊重事实,不会以无根据的猜测为依据。

记:女方曾说她有权分到1000万,这点马琳是怎样的态度?

孙: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若双方均无过错,则各自分得夫妻共同财产(caichan)的50%。马琳考虑到女方的收入并不太高,在娱乐圈也需要很多应酬,因此提出不分割女方财产,只把自己单方面的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分割的对象。考虑到离婚后张宁益在北京没有住房,马琳还主动提出把房产分割给她,但张宁益拒绝了。其实马琳一直是支持和平解决问题的,不管后来发生了什么事,马琳都不想再深究。但每次马琳答应一个条件的时候,女方的另一个条件就又出现了,所以才走到上法庭的地步。

记:有报道说,马琳在北京有三处房产,广州两处,还有汽车两部,这些是真的吗?

孙:马琳2007年购买的一套位于北京亦庄的别墅,是两人婚后的唯一一处房产,在法庭上马琳也将这处房产提供出来了。另外的房产和汽车都是两人婚前马琳所购,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张宁益之前提及广州的房产和迈腾,是国家及赞助商对马琳获得奥运冠军的奖励,属于新《婚姻法》规定的“特定物”范畴,应归马琳个人所有,不应列入双方共有财产。

记:有报道说,马琳只愿拿出北京一处价值100多万的房产分割,同他所有财产相比太少,女方也就此提出异议。

孙:必须纠正一点:这套房子目前的市价是600万,而不是100万,这个房价大家是可以看得见的,是透明的。至于外界传闻马琳的其他财产,比如代言广告的费用,实际上按照规定这些都是归国家队所有的,马琳本身并没有有些人传的那么有钱。事实上马琳主动提出来分割给女方的,比按照法律规定判下来的还要多一些,但女方一直不满意。新体

■他山之石

射击奥运冠军陶璐娜当初离婚时,,奖励和捐赠款项在无特定指向归陶璐娜所有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与获赠财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陶璐娜的广告收入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经调查可实际分割的夫妻财产为802580元。最终陶璐娜分得70%,其丈夫分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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