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法院利用网络视频成功调解一起跨国离婚案件离婚财

发布时间:2020-09-19 03:30: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达州传媒网消息(本网通讯员 熊剑辉  何仕毅)  近日,。该案的被告陈某系万源市魏家乡人,多年来一直在卡塔尔务工。2010年3月16日,其妻蔡某某向本院罗文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受理后,因被告陈某远在卡塔尔务工且地址不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后承办法官经多方打听与陈某父母取得了联系,并通过其父母终于与被告陈某取得了联系,但被告陈某表示因路途遥远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只能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承办法官高伟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一方是处境艰难的女同志,另一方远在他乡,到庭的两位诉讼代理人均只具有普通代理权限,调解(diaojie)工作无法开展,倘若坚持让被告回国到庭应诉,又势必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如果简单的缺席审理,双方的利益难以兼顾。,使双方当事人满意,承办法官决心尽全力做好本案的调解工作,尽量促成双方和解结案,承办法官苦思两全之策,最后决定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主持双方进行远程调解。

    在调解工作进行之前,法庭召开专案研讨会议,制定远程调解预案,并充分考虑到远程调解案件的各种困难因素,如:跨国时差、远程视频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等问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本案正式进入远程调解程序,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通过视频与被告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再让原、被告双方通过视频交流,充分表述各自意愿,化解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结束后,根据先前制定的远程调解预案,由陈某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协议自书一份离婚意见传真回本院,解决了跨国送达法律文书以及调解笔录签字的难题。法庭随后将聊天记录打印附卷,并根据双方一致意见制作了调解书,在协议中明确了由被告父亲陈某某代为接收调解书,且依法送达。至此,该案通过调解方式成功结案,妥善地解决了矛盾,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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