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林一村民非法行医致花季少年死亡

发布时间:2019-08-16 18:19:15


新华网广西频道南宁10月22日电(记者张爱林)广西隆林县金钟山乡弄八村一农民非法行医致一名14岁少年死亡。

少年叫韦仕星,今年14岁,就读于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楼房中心校,曾于2005年10月15日被狗咬伤,当时到弄八村卫生室就诊,卫生室“医生”卢永港给他作消炎处理,后韦仕星未到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2006年1月7日凌晨,韦仕星在校感觉身体不适,就到卢永港开的卫生室就诊,卢永港给他进行营养点滴用药,在点滴用药过程中,韦仕星突然昏倒在地,经抢救无效10分钟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局、科教局及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于1月8日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调查过程中,死者家属口头向工作组提出法医鉴定,但在工作组的协调下,死者家属于当晚8时将死者埋葬。

同月12日,隆林县负责处理这起事件的工作组以隆林各族自治县卫生局的名义作出《关于金钟山乡楼房中心小学一名在校学生在打针过程中突然死亡的情况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从临床表现并结合狂犬病学理分析,治疗药物致死和严重输液反应引起死亡的可能性很小,死者很有可能是狂犬病发作死亡。

记者采访了解到,弄八村卫生室原是一名叫赵献文的村医经营的药店。2005年4月5日赵献文到金钟山乡中心卫生院工作后转让卢永港经营,而卢永港行医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也没有办理合法的执业手续。

隆林县人民医院一位姓黄的医生说,在农村,类似卢永港这样的门诊室很多,这些人多数是没有任何资格和手续的,他们从事医疗活动实质上是非法行医,其行为可能对患者产生误诊和存在怠误治疗的危险性。这位医生提醒说,最近,全国各地狗患严重,一旦发生被狗咬事件,患者首先要到有资质的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切忌不能在民间门诊稍作处理了事,否则,悲剧还会发生。

日前,隆林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判决,卢永港赔偿韦仕星死亡补偿费423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