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职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4-29 05:54:15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 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