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公

发布时间:2019-08-13 02:58:15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从地区分类来看,近几年本公司来自于安徽省内的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同时来自于安徽省外的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所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逐步提高,公司市场结构得到了优化。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省外市场的开拓力度,不断优化公司市场结构。最近三年一期具体数据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王中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9号楼1门302号。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持有本公司12,611,149股,持股比例为17.66%。
  2、杨世宁: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大学三村12号楼2门603号。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10,003,781股,持股比例为14.01%。
  3、杨新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大学鞍山西道北五村21号楼3门502号。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9,950,569股,持股比例为13.93%。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核心管理层股东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等三人。2008年3月1日,王中胜、杨世宁、杨新子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以上三人合并持有公司32,565,49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60%。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四、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最近三年没有发生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第三节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华东除持有华东电子100%的股权外,目前尚未开展其他业务。
  名称: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高新区中俄科技园大厦324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计算机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的代理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产业投资。(以上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营业期限:2010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烟台华东除持有华东电子100%的股权外,未控制其他公司或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无分公司。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皖通科技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及股东与皖通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交易对方未向皖通科技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的对方烟台华东成立于2010年6月25日,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烟台华东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影响本次交易的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根据烟台华东30名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声明,烟台华东30名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影响本次交易的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烟台华东持有的华东电子100%股权。
  名称: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莱山区桐林路10号
  税务登记号:鲁税烟字370613705807736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计算机硬件及配件的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及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的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华东电子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控制其他公司,无分公司。
  二、华东电子历史沿革
  华东电子前身为烟台华东电子技术研究所。1998年经烟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烟科民[1998]12号文《关于成立烟台华东电子技术研究所的批复》以及烟台港务局《关于成立烟台华东电子技术研究所的批复》批准,烟台港务局及45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研究所。
  研究所成立时注册资本100万元,性质为股份合作企业,全体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王志洁等45名自然人合计出资75万元,烟台港务局出资25万元。1998年12月8日,山东烟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烟会验字[1998]61号《验资报告》,对研究所成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研究所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1998年12月11日,研究所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华东电子设立之前的历次股权转让
  研究所在2002年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于全明等10名自然人股东因离职等因素,将其所持研究所出资额合计14万元转让给王夕众,之后王夕众又将13.09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其他自然人股东(其中1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新引进的股东张宏明)。经上述历次股权转让,到华东电子设立之前,自然人股东从45名下降至36名,全体自然人股东出资比例合计仍为75%,股权结构如下:
  注:王夕众上述出资中包含代全体自然人股东持有0.02%的出资额。
  为便于以后对核心员工以及后续引进人才的股权激励,经研究所股东会决定,由自然人股东按其对研究所的出资比例共同设立总额15.02万元出资额(含王夕众代持的0.02万元出资额)的公共股,并同意由王夕众名义持有,上述公共股在实际转让前权益仍由全体自然人股东按对研究所的出资比例享有。在华东电子设立之前,研究所股权结构如下:
  注:王夕众上述出资中包含代全体自然人股东持有15.02%的出资额。
  经烟台市莱山区经济贸易局以烟莱经发字[2002]年第9号文《对〈关于烟台华东电子技术研究所改制申请报告〉的批复》同意,研究所于2002年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更名为“烟台华东电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