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责任论述

发布时间:2020-09-13 09:03:15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负责。

  由此可见,做为一位企业的法人代表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并不是一个好光环。

  对此,好心的给你一个建议,这也是生意场上最忌讳的:如果这个企业不是你自己的企业,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业,建议你告诉你的朋友不要趟浑水。尤其是对自己不了解的企业。

  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么建议你朋友也必须是这个企业的总经理。因为仅仅是法人代表是毫无意义的,不但要背负所有责任,在实际经营中又没有实权,没有实权就很难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经营中的任何行为,一旦出现违法的事情,黑锅只得你朋友背。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应该说不是一个准确的说法,准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

  所谓“法人”是一个比公司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等,之所以称之为“法人”,通俗一点话说,由于这些社会组织虽然不是自然人,但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因此通过法律将之拟制为法律上的人,称之为“法人”,因此人们常说的“法人”实际上并不是指某个自然人,而是指公司或企业本身;

  而所谓“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能够代表法人的自然人。2006年以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担任;2006年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由公司的章程规定,不在硬性规定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可以由非股东人员担任。

  在分清“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的基础上,我们来讨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问题。

  首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因此,法人的行为能力只能通过法定代表人来实现,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公司章程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即公司对内、对外的运营、管理等行为,就应该是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采购合同上签字,其产生的支付货款义务只能由公司履行,而不会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了违法的行为(这类行为种类很多,也很复杂),如主导会计师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违法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应付债务,偷逃税款,不按法律规定清算、解散公司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也就是说,在法定代表人存在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判刑)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