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他人,存折被调包近5万

发布时间:2019-08-21 08:53:15


  晨报讯 浙江来沪经商的王晓在谈生意时,手中的存折被骗子用开户名同为“王晓”的存折调包。之后王晓按照骗子的要求在该存折存入5万元,这笔钱随后被骗子提走49902元。当他发现上当时,骗子早已人间蒸发。王晓以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让骗子用“王晓”假身份证开户为由,,索赔49902元。日前,。

  去年12月,王晓在中国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开立个人账户,申领了借记卡与存折,并设有密码。事后他知道,在前一天,一男子用假身份证在该银行开立户名同为“王晓”的账户。12月4日,王晓与该男子谈生意时,该男子以查验王晓资金实力为由,吩咐王晓在银行卡内存入5万元。1个半小时后,王晓欲取回钱款,发现密码错误。经核实,王晓存折被调包,存入的钱款已被人用借记卡取走49902元。

  法庭上,银行辩称办理开立账户时已尽到审查义务,王晓无法证明自己的损失与银行存在因果关系,其损失应由公安机关追赃,且王晓对自身信息保管不当有过错。对此,王晓的律师认为,银行未按银行业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假身份资料,所审核的假身份证照片不是王晓,开户资料、取款凭证上的签字也不是王晓本人,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询问笔录笔录中王晓表示为与一男子谈生意,对方指令他去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钱款。期间,他向该男子出示了身份证和银行存折,该男子乘他不备调换了存折,取走了所存入的钱款,但他不清楚该男子真实身份。,王晓持有被调换的存折账号,系在该银行处开户,开户所用身份证系伪造,照片也并非王晓本人。

,王晓财物损失因犯罪嫌疑人用伪造身份证开立账户所致,故应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从报案记录和开户资料分析,王晓在不明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向犯罪嫌疑人出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并按其指令存入钱款的行为,显然是过于轻信和麻痹大意,为犯罪提供了方便条件,应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在办理银行账户开户手续时,应对个人的身份资料进行审核,以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鉴于银行对涉案身份证未做出有效的审核,属操作规程的缺失,具有一定的过错,民法通则》与《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