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买卖合同成立了吗?

发布时间:2020-06-23 13:04:15


  ——浅析合同成立与否的认定方法

  要点提示:现行合同法明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然而现实生活纷繁复杂,一旦产生纠纷,合同的双方便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合同成立与否,如何认定,法官必须根据事实、依照法律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甄别。

  【案情】

  原告陈某是销售种子的个体工商户,陈某诉称:在2008年8月17日,原告与被告射阳县某镇农技推广站谈妥买4万斤小麦良种,并预交了1万元定金。但直至秋播时,被告未给付一粒种子,原告多次向被告要种子未果,。被告农技推广站答辩及反诉称:陈某要求定购麦种情况属实,向陈某出具定金收据也是事实,但是没有约定具体要求什么品种、数量及价格,另外按照农技站的惯例,陈某在交付定金后应按约定到我站购置麦种,虽经我站多次催促,陈某均未及时前来运载,为减少损失,我站只好将1.6元/斤购进的2.86万斤麦种,以0.82元/斤作出处理,故要求陈某赔偿农技推广站1.56万元的损失。

  【审判

:陈某向农技推广站缴纳1万元麦种定金时,对麦种数量、价款、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等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均未作约定,双方在庭审中陈述亦不一致,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实,农技站亦未提交交易习惯的证据,故本案中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对原告陈某要求被告农技站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被告农技站(反诉原告)要求陈某赔偿麦种损失1.56万元的请求,本院均不予支持。但原告陈某向被告农技站预付的1万元,被告农技站应予以退回。

  此案宣判后,双方未上诉,判决书已生效。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与否判定清楚后,其他纠葛便可迎刃而解,在合同纠纷案件中,要解决错综复杂的各项矛盾,首要要应对的问题也是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故掌握认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及认定标准至关重要。

  一、合同成立的概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可见,合同成立就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了合意,即承诺与要约相一致。从本质上看,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故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