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5 05:34:15


  我们国家对于集团公司的成立,设置了一定的条件,只有达到这个条件的公司才可以设立集团公司,它一般为大型的公司,可以有子公司。那么在我国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都有哪些,需要的材料又有哪些呢?

  一、市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二、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全国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四、省级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五、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