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民事赔偿委托代理征集中

发布时间:2019-08-03 07:33:15


  2010年4月8日,南京中北[5.18 -4.7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北,代码00042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其于2010年4月2日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10号)。根据《证券法》,基于公司2003年、2004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身及时任董事、高管等部分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主持人 文 雨

  本期嘉宾: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宋一欣律师

  2003年至2004年度

  存在违法违规事项

  主持人:宋律师,能否简单介绍下2003年、2004年度南京中北存在哪些违法违规事项?

  宋一欣:好的。据悉,公司在相关年度的违法违规事项如下:其一,银行借款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2.66亿元(母公司)。但是2003年,公司还分5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2.1亿元(母公司),而2003年年报未披露这些银行借款事项。同样,公司2004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4.3亿元(母公司)。但是2004年,公司分14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4.45亿元(母公司),公司2004年年报也未披露这些银行借款事项。

  其二,应付票据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母公司)。但是2003年,公司曾经分11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1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06亿元(母公司),公司未将这些事项在2003年年报中披露。同样,公司2004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母公司)。但2004年,公司曾经分13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2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34亿元(母公司),公司未将这些事项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

  其三,关联方占用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未披露与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共有53笔,合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0.63亿元(借方)。此外,公司未披露分2次直接向南京万众开具本票,向万众投资提供资金1100万元的情况。同样,公司2004年通过104笔关联交易,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l2.34亿元,但公司2004年年报未披露这些事项。

  其四,对关联方担保披露虚假。公司2003年年报已披露对外担保金额11650万元,但是,未披露年内发生的为关联方南京万众开具的三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648.34万元事项。同样,公司2004年年报已披露对外担保金额4300万元,但是,未披露年内发生的为关联方南京万众开具的5份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余额合计为4000万元事项。